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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招标公告
根据生产需求,湖北枝江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枝江酒业)决定对粮食进行招标采购,诚邀贵公司前来参加投标。若贵公司有意参与此次招标,请按以下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一、招标物资
1、品 种:高粱、碎米、糯米、小麦(硬质)、玉米、糯谷、大麦、豌豆
2、质量指标
理化、感官符合枝江酒业《粮食、稻壳技术要求》
注:要求无虫蛀,不完善粒在标准内不扣数量,杂质据实扣除。
3、招标数量:高粱1100吨、碎米300吨(大碎)、糯米120吨、小麦(硬质)200吨、玉米150吨、糯谷10吨、大麦7吨、豌豆5吨
二、报名办法及要求
1、报名、小样及报价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下午17:00之前必须将小样、报价和相关资料一并送(或邮寄)到枝江酒业招标中心,逾期不予受理。报价单要求签字盖章,书面密封投标报价。
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及第三方检验报告等资料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各一份;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代为参与投标及签约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能证明自身资信良好、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必要的信息沟通能力、粮食检验报告及质量保障能力的相关文件资料;
3、报名方式:直接到本公司现场报名,亦可电话报名,小样要求每个送样量不低于3公斤。
三、招投标入围资格确认
1、投标单位提供的资质资料符合要求;
2、送达的小样经评审符合要求。
四、联系方式
球速在线登录,球速(中国)招标中心
联系人:安鹏程
电 话:0717-4229606 15971653520
地 址:湖北省枝江市马家店迎宾大道西段
邮 编:443200
附《粮食采购招标报价表》
《粮食、稻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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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
粮食采购招标报价表
报价单位: (盖章)
品种 | 数量(吨) | 单价(元/吨) |
高粱 | 1100(其中袋装300吨) | |
碎米 | 300 | |
糯米 | 120 | |
小麦(硬质) | 200 | |
玉米 | 150 | |
糯谷 | 10 | |
大麦 | 7 | |
豌豆 | 5 |
粮食、稻壳技术要求
1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粮食的有关定义、质量等级指标和检验方法及验收程序,适用于湖北枝江股份有限公司白酒酿造用的小麦、高粱、稻谷、大米、玉米、糯米、碎米、稻壳等原辅料的检测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490-201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2008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 5493-2008 粮食、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B/T 5494-2008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 5495-2008 粮食、油料检验 稻谷出糙率检验法
GB/T 5496-1985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8-2013 粮食、油料检验 容重测定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容重:原料在单位容积内的质量,以克/升(g/L)表示。
3.2不完善粒:受到损伤尚有使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
3.2.1虫蛀粒: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2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3破损粒:压扁、破损,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4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表皮的颗粒。
3.2.5生霉粒:粒面生霉或胚乳变色变质的颗粒。
3.3色泽、气味:一批粮食固有的综合色泽和气味
4质量要求
4.1小麦等级和质量要求
项目 等级 | 不完善粒% | 杂质% | 容重(g/L) | 色泽、气味 | 水分% |
一级 | ≤6.0 | ≤1.0 | ≥790 | 正常 | ≤13.0 |
二级 | ≥770 | ||||
三级 | ≥750 |
小麦杂质包括下列几种:
4.1.1筛下物:通过直径1.5mm圆孔筛的物质。
4.1.2矿物质:砂石、煤渣、砖瓦块、泥土及其他矿物质。
4.1.3其他杂质:无使用价值的小麦粒,生芽粒中芽超过本颗粒长度的小麦粒,毒麦、麦角。小麦线虫病、小麦腥黑穗病等麦粒,异种粮粒及其他杂质。
4.2高粱等级和质量要求
项目 等级 | 不完善粒% | 杂质% | 容重(g/L) | 色泽、气味 | 水分% |
一级 | ≤3.0 | ≤1.0 | ≥760 | 正常 | ≤14.0 |
二级 | ≥740 | ||||
三级 | ≥720 |
高粱杂质:通过规定筛孔和无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两种:
4.2.1筛下物:通过直径2.0mm圆孔筛的物质。
4.2.2其他杂质:无使用价值的高粱籽粒、高粱壳(含未脱落的高粱壳)、异种粮粒及其他杂质。
4.3玉米等级和质量要求
项目 等级 | 不完善粒% | 杂质% | 容重(g/L) | 色泽、气味 | 水分% |
一级 | ≤5.0 | ≤1.0 | ≥710 | 正常 | ≤14.0 |
二级 | ≥685 | ||||
三级 | ≥660 |
玉米杂质:通过规定筛层和无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4.3.1筛下物:通过直径3.0mm圆孔筛的物质。
4.3.2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杂质。
4.3.3有机杂质:无使用价值的玉米粒,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杂质。
4.4稻谷质量要求
出糙率% | 整精米率% | 杂质% | 色泽、气味 | 水分% |
≥79.0 | ≥50.0 | ≤1.0 | 正常 | ≤13.5 |
整精米率:糙米碾磨成精度为国家标准一等大米时,米粒产生破碎,其中长度仍达到完整精米粒平均长度的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的米粒。
出糙率:净稻谷脱壳后的糙米(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与试样质量的百分率。
稻谷杂质:除本种粮粒以外的其他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4.4.1筛下物:通过直径2.0mm圆孔筛的物质。
4.4.2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杂质。
4.4.3有机杂质:无使用价值的稻谷粒,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杂质。
4.5米类质量要求
项目 品种 | 杂质% | 碎米% | 色泽、气味 | 水分% |
大米 | ≤0.30 | ≤15.0 | 正常 | ≤14.5 |
糯米 | ||||
碎米 | ≤2.0(小碎米) |
4.5.1米类杂质,包括下列几种:
4.5.1.1糠粉:通过直径1.0mm圆孔筛的筛下物,以及粘附在筛层上的粉状物。
4.5.1.2矿物质:砂石、煤渣、砖瓦块及其他矿物质。
4.5.1.3带壳穗粒及稻谷粒。
4.5.1.4其他杂质:无食用价值的大米粒、异种粮粒及其他物质。
4.5.2碎米
4.5.2.1大碎米
留存在直径2.0mm圆孔筛上,不足本批正常整米三分之二的碎粒。
4.5.2.2小碎米
通过直径2.0mm圆孔筛,留存在直径1.0mm圆孔筛上的碎粒。
4.6稻壳质量要求
4.6.1感官要求:新鲜、干燥、无霉变、无异味,细度以2—4瓣为宜。
4.6.2杂质≤5.0%
稻壳杂质:通过规定筛层和无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4.6.1.1筛下物:通过直径1.5mm圆孔筛的物质。
4.6.1.2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杂质。
4.6.1.3有机杂质:无使用价值的树叶及其他有机杂质。
5卫生要求
5.1 真菌毒素限量按GB 2761执行;
5.2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执行;
5.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GB 2763 执行。
6检验方法
6.1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T 5490执行;
6.2各类粮食样品的采取按GB/T 5491的有关规定执行;
6.3色泽、气味鉴定按GB/T 5492执行;
6.4杂质不完善粒的检验按GB/T 5494的有关规定执行;
6.5水分测定按GB 5009.3执行;
6.6稻谷出糙率按GB/T 5495执行,稻谷的出糙率、整精米率由供方提供报告;
6.7容重的检验按GB/T 5498的有关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 粮食检验分为小样检验和批量进货检验,检验合格小样,作为批量进货的依据。
7.2粮食到货后,供应商凭第三方合格检验报告单(应包含真菌毒素、污染物、农药最大残留等项目)到供应部申请报检,供应部索取第三方合格检验报告单后,出具报检通知单到粮库,粮库检验员凭报检通知单会同使用车间主任及生产总调或总监室相关人员按该粮食的质量要求对该批粮食进行检验,形成综合检验报告,由生产总调度室审签后反馈给相关部门。该批粮食合格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供应部负责保管各供应商所提供的检验报告。
7.3抽样:检验人员对每单车粮食开包检验抽样数不少于20包,且要平均分布各车中的各个方位,每60吨抽样量为500g,低于60吨的按60吨抽样量,样品按四分法缩合后检验。
8判定及验收
8.1所有检测项目均符合标准相应级别要求的,判定为符合该级别要求,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最低级别要求的,则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取二倍量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有指标不符合最低级别要求的,则判定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2批次粮食应与所送小样基本一致,若相差较大,按《进货不合格品评审处置管理办法》处置。
8.3对粮食中所含杂质在标准规定范围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范围的,按《进货不合格品评审处置管理办法》处置。
9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运输和贮存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附录A
样品的缩分(四分法)
将样品混合均匀后堆成圆锥体,后用平板自锥顶向下压平,丢掉一半,如图:圆中阴影部分,留下的两扇形部分再继续缩分直到成为所需量为止。
剖视图 俯视图